楚天金報訊 據新華社電 備受關註的秦志暉(網名“秦火火”)誹謗、尋釁滋事案,17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一審宣判。法院以秦志暉犯誹謗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,犯尋釁滋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,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。
  據悉,從 2012年11月至2013年8月,秦志暉分別使用“淮上秦火火”、“東土秦火火”等新浪微博賬戶,先後策劃、製造了一系列網絡熱點事件來吸引粉絲。他捏造全國殘聯主席張海迪擁有日本國籍,並將著名軍事專家、資深媒體記者、社會名人和一些普通群眾作為攻擊對象,引發大量網民對當事人的負面評價。
  朝陽法院昨日宣判後,秦志暉當庭表示不上訴。
  (原標題:秦火火一審被判三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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