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華時報訊(記者裴曉蘭)韓先生的車輛在交強險到期後沒有續投,結果發生事故將陳女士撞傷。記者昨天獲悉,經北京市二中院調解,韓先生總計賠償陳女士14.6萬元。
  去年6月11日,陳女士在通州區騎電動自行車時,與韓先生駕駛的小汽車相撞,造成陳女士受傷,兩車損壞。經交管部門認定,韓先生負全責。事發時,韓先生的小汽車沒有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,他稱交強險過期後沒有續投。
  2013年3月,陳女士起訴至一審法院,要求韓先生賠償其治療費、住院伙食費等共計26萬元。一審法院查明,陳女士的合理損失共計16萬餘元,判決韓先生除了已支付的5.5萬元外,再賠償陳女士11萬餘元。
  韓先生提出上訴。經市二中院調解,雙方達成調解協議,韓先生一次性賠償陳女士各項損失9.1萬元,陳女士不再就此次事故主張任何權利。韓先生親自將錢交付陳女士,並表示以後不會再忘記續投交強險。  (原標題:司機出事故自擔14.6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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